湘西州特校教师百分之三十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
(第八届2次教代会原则上通过)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的价值与导向功能,经校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从本年度开始,对教师百分之三十奖励性绩效的发放采取以下方法执行。
一、发放原则.
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多劳多得。
二、分配方式
1、将所有教师的百分之三十奖励性绩效分为:基本部分、值班值守奖励部分、扣罚部分和动态平摊受益部分四部分。
2、基本部分即个人总量减去统一提留部分(即平摊同争部分)和扣罚部分的余数;值班值守(含代课、代班费)部分即个人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履行值班值守职责后应享受到的奖励部分;扣罚部分即个人按照学校奖惩制度受到的扣罚部分;动态平摊受益部分即学校将一定量的资金额度对教师进行平摊受益。
3、统一提留部分(即平摊同争部分)主要用于教师周末值班、护学岗、晚自习和重大节假日值班值守奖励发放。其中周末值班每次每人按照100元标准核算,护学岗、晚自习(含夜间管理)每次每人各按照50元标准核算,重大节假日值班值守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标准核算,寒暑假值班值守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统一提留部分(即平摊同争部分)按照每人平均1200元提取,所提取的总数作为教师平摊同争的资金总量。
5、执行提留部分(即平摊同争部分)的核算发放后,如有余款则实行教师平摊受益部分。
三、计算方法.
个人30%年终奖励性绩效实际所得=(个人应得总量)—(统一提留部分)—(扣罚部分)+(值班值守奖)+(动态平摊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