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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州特殊教育学校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4 14:30:35  点击次数:99  作者: 超级管理员

州特发【20211

2021年州特殊教育学校五个文明建设

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体[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我校的工作部署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

  1.上级绩效评估工作任务涉及我校的指标内容以及教育和体育局主要目标管理考核文件和要求。

2.湘西州教体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申报的工作》的有关文件及通知要求。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我校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由日常管理、指标考核、满意度评估构成,分别占15%65%20%权重。

  1. 日常管理。基础分为15分,根据学校月工作计划学校临时安排部署任务和平时各种资料上报等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 指标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可根据上级下达的教育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出本单位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指标考核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考核单位完成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查:重点查阅被考核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含图片资料)、自查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作总结等。

  看:重点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结果,有需要的,还到现场核查工作落实情况。

  访: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电话等方式多方听取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 满意度评估。学校进行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

  四、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落实组织领导和操作班子。为抓好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落实,学校成立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五个文明考核领导小组)。石邦周任组长,张贤波、刘华、田茂雄、麻芳林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伟任办公室主任,其中吴洪涛、贾湘蓉、李湘平、李卫群、吴焕昭、陈仙、石绍成、石泽进等七位中层干部和政工专干向俊静为成员。考核工作由校绩效考核办牵头,各处室、各班班主任配合组织实施。

  ()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校绩效考核办根据州委、州政府及州教育和体育局的各项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任务,结合学校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学校职能工作制定下发。

  ()日常督查。校绩效考核办全程跟踪监控各处室、各班级的季度工作、月工作等落实情况。不定期督查绩效考核指标进展情况。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考核督查组,对各处室、各班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自查自评。半年和年底,被考核处室对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查自评和年度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自评表格,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按要求将自查自评和报告报校绩效考核办。

  ()年终考核。年底,校绩效考核办对各处室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组织民主测评会议,对各处室、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加分与减分

  1.加分:校工作受到国家、省、州表彰奖励的,对应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分别加3分、2分、1;个人受到以上表彰奖励的,其个人年度考核总分分别加2分、1.5分、1分。同一项工作获多级表彰奖励的,取最高一级加分,不重复加分。表彰奖励合计加分最多加10分。

  2.减分:(1)相关处室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每起扣2;因处室内部不团结并影响工作的,对处室负责人、相关人员每起扣1分。凡有上述情况的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受到州委、州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负责人每次扣2分。(3)领导干部、教职工因违纪违规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扣2分。(4)在州教育局绩效办组织的日常工作督查督办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对应相关负责人,每次扣1分。(5)对校领导交工作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

(七)综合评分

校绩效考核办综合各项绩效构成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考核对象绩效得分。各项分值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州教育局绩效办按相关的文件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的计算方式为:校绩效考核总分=日常管理得分×15%+工作实绩得分(含加减分)×65%+民主测评得分×20%.

(八)考核等次评定

1、等次评定:按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名次。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为一等,考核得分7690为二等;考核得分6075分的直接定为三等。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定为四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或者个人,取消评为一、二等次资格: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落实的;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引起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考核结果运用

  1、领导班子。由州教育和体育局按《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指标申报的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州绩效办相关的文件规定,州绩效办会同职能部门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并反馈考核结果。

  2、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一等的将从中产生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二等的,年度考核中定位称职(合格)等次;被评定为三等的,由校绩效考核办进行考察,提出其年度考核等次(含称职、基本称职或合格、基本合格);被评定为四等的,其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3、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由州教育局绩效办对我校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认定的结果实施奖励,学校对本单位教师职工给予不同等次的绩效工作性奖励。

  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作性奖励挂钩。按照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规定,对被评定为一、二、三等的教职工,从高到低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绩效作性奖励;被评定为四等的,取消当年的绩效工作性奖励。绩效工作性奖励之和为州绩效办审批的单位绩效工作性奖励总量。

  五、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考核年度内职务异动的人员,按新任职务考核,单位异动的,在现单位考核。

2、异动人员调进调出时间以任命文件下个月为准,没有任命文件的,以工资审批部门确定的工资关系异动时间为准。

  3、挂职干部以及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4、因学习、外派挂职、公派出国、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干部,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当年831日前调入我校的,参加我校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当年91日前调入我校的,年度考核在原来单位参加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

6、考核年度内退休人员,以退休下文当月计算,享受所在单位对应月数的人均绩效工作性奖励,不参与差别化发放。

7、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实际参加工作月数享受所在单位对应月数的人均绩效工作性奖励,不参与差别发放。

  附件:

  12021年州特殊教育学校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1年州特殊教育学校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

              州特殊教育学校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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