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特殊教育学校晚自习职责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学生开展好晚自习,确保学生安全,学校特制订晚自习岗位职责:
1、值班时间为16:00—20:30,值班时间内教师不得擅自离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2、放学时间段(16:00——19:00)处理好学生突发事件,引导
学生开展文体活动。
3、晚自习时,值班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做好晚检工作并记录
好检查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维持学生纪律,发现问题(学生违纪、生病、受伤或外逃等)及时处理或报告给学校相关人员。
4、晚自习后,值班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就寝,做好各寝室学生人
数的清点工作。
5、下班时,未处理完的突发事件(如学生违纪、生病、自残等)要与校队员或宿管员做好交接。
6、本着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值班人员不能随意互换。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7、谁当班谁签字,不准代签,也不能补签,相应值班次数算到当班人头上,没有签字视作旷工处理。
8、值班期间由于教师缺席、渎职、过失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的,要追究值班教师责任。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