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特殊学校绩效奖励津贴发放办法
9月8日教代会通过
办贯彻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文件精神,合理分配教师奖励性津贴,更好地发挥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奖励办法,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 长:覃 冰
副组长:朱永久 洪振治 石邦周
组 员:龙先锋 田茂雄 石兴林 张贤波 刘华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津贴的组成
绩效工资30℅奖励部分分为班主任津贴、出勤奖及学期绩效奖三大块,均从教师绩效30%奖励工资的总量中支出。
三、分配办法及细则
〈一〉班主任津贴按每月150元发放,全年发放9个月,其中100元为基础性津贴,50元为奖励津贴,按照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执行。班主任津贴的总量由全校教师奖励性津贴总量中支出,按职称级别比例分摊到个人。
(二)出勤奖津贴按每月150元发放。根据个人的实际出勤情况给予发放,发放办法以学校教师出勤制度为准。经费从教师绩效奖励津贴总量中支出。
(三)、学期结效奖励办法。
1、奖励经费的组成。
奖励津贴总量—支付班主任津贴—出勤奖支出的总量=学期奖励总量(上期按4个月计算,下按5个月计算)。
2、奖励经费的分配
工作量体现办法:
学期奖励总量÷2×考核人的工作量=考核人该期工作量绩效。
工作成绩奖励办法:
学期奖励总量÷2×同级职称人数÷同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总分×考核人的实际考核分=考核人工作成绩奖励绩效。
3、暑假7月、8月及寒假2月,各教师按绩效分配的应有值享受绩效奖励。
本绩效奖励性津贴的发放原则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对出勤应扣超过出勤奖的,从学期绩效奖励绩效中扣除,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按学校考核制度取消绩效奖励的发放,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由教代会通过后报教育局审批,于2009年9月开始执行。
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