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依据湘政办发[2009]46号、湘人社工字[2010]131号、湘政办发[2011]89号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奖优罚懒作用,按照以下分配方式和方法发放:
一、分配原则
1.体现工作量和考核表现的贡献因素;
2.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分配方式
1.计算方法
⑴先算出个人应发部分 即按照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计算;
⑵再提取平摊部分 即将应平摊总量平摊到个人(包括学校护校队补贴、代课津贴、各种获奖等);
⑶最后扣除扣发部分 包括人出勤扣发、其他扣发等;
⑷通过以上计算步骤,最终得出教师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的固定部分;
⑸将教师个人固定部分分为两块并各占50%,一半用于年终考核奖,另一半用于年终工作量奖。
年终考核奖励发放办法:凡年终考核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的教师,全额享受年终考核奖。
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凡教师个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给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享受年终工作量奖,超过一个工作量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⑹教师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实发数的计算
教师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实发数=个人年终考核奖+个人工作量奖+个人奖励部分+个人津补贴(护校队补贴)
2.对几类特殊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及年终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
⑴借出人员: 年终奖励性绩效发放标准按照个人应发数减去护校队平摊数的得数发放;
⑵借进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分类量化表进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但如上级有严格规定的,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⑶长假人员:年度考核不予填报(即不定等),如上级有规定的,则遵照上级规定执行。对于年终奖励性绩效发放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⑷新进人员: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特别规定
病假(或病养)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年终被评为不称职的年度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五、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核算组(特殊情况,临时指定)
领导组成员:石邦周 张贤波 刘华 麻芳林 田茂雄
执行组长:张贤波(兼)
执行组员:麻芳林 吴洪涛 瞿宏成 向伟 冯素涵 李绒 向俊静
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