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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2-01-02 15:56:57  点击次数:53  作者: 超级管理员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聋校是对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实施教育的学校。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聋校九年义务教育。

   课程方案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依据国务院转发九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遵循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聋校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一、课程目标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交往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竞争能力;具有健甚睁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为实现培养目标,聋校义务教育课程应: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和缺陷补偿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加强潜能开发,注重语言发展,使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注重学科本位的倾向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设置综合课程,增设沟通与交往、生活指导、外语、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选修课程。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3.改变课程内容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适合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和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语言沟通障碍和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加强实践性学习,加强个别化教学,关注个体差异,提倡沟通方式的多元化和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交往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重知识技能、轻态度方法,重学习结果、轻学习过程的现状,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素质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二、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一~三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沟通与交往、体育与健康、艺术、生活指导等课程。四~六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沟通与交往、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初中阶段(七~九年级)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沟通与交往、外语、历史与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职业技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以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从四年级至九年级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三、课程标准

   1.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等建议。

   2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教育,弓l导学生创新与实践,重视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品质。

   3.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听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生活方式、性格特征、兴趣爱好?交往需要等的独特价值,注重潜能开发,重视语言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4.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适应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能力。

   四、教学过程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实践性学习方式作为主导教学与学习的方式,教学活动应尽可能地在有内容的活动中进行,教师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积极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语言理解与运用的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交往与合作的能力。

   2.学生在教师心目中应是一个个有着不同特殊需要的个体。教师要关注个体差异,采用适合不同个体需要的沟通方式,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实施个别化教学,以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使每个学生得到充分的发展。

   3.大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充分利用聋校专用设施设备,积极开发课程资源,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学习工具。

  五、课程评价  

  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又要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既要注重学生积极参与评价的主动性,又要注重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的多元性,使评价过程成为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走向自强的过程,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2.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1.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承担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聋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要求,调整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评价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以满足课程改革对师资规格的需求。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有效、持续的师资培训计划,借助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聋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新课程所必需的师资培训,学校要积极开展专题性校本培训,共同为实施新课程提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正确导向,确保培训工作与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

   七、课程管理

   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方聋校、学生的要求,并考虑到聋教育体制的特殊性,实行国家、学校两级课程管理。

   教育部总体规划聋教育课程,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

   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以及学生的特点、兴趣和需要,开发和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八、课程改革的组织与实施

   1.教育部领导并统筹管理全国聋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规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聋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聋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工作。

   2.积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员和广大教师投身课程教材改革;支持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成立“聋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展课程改革的研究工作,并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的实践;各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共同推进聋教育课程改革。  

3.建立课程教材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聋教育课程改革的专项经费,对实验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对参加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单位、集体、个人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石兴林转摘)

 

附件: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及其说明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年级

课时

课程门类

 

 

 

 

 

 

测算

课时

占总课时

比例(%j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思想品德



品德类

课程

2

2

2

2

2

2

2

2

2

628

6.6—6.8

历史与

社会







2

2

2

208

2.2—2.3

科学




2

2

2

2

2

2

418

4.4—4.5

语文

8

8

8

7

7

7

7

7

7

2303

24.1—24,8

数学

4

4

4

5

5

5

3

5

5

1465

15.3—15.8

沟通与

交往

3

3

3

2

2

2

1

1

1

629

 6.6—6.8

外语*







2

2

2

208

2.2—2.3

体育与

健康

  3

  3

  3

  3

  3

  3

   2

   2

   2

  838

8.8—9.1

艺术

律动

2

2

2







210


美工

2

2

2

2

2

2

2

2

2

628

8.8—9.1


生活指导

  劳动技术

 职业技术

  453


劳动类课程

 

 

  1

 

  l

 

  1

 

  1

 

  1

 

  2

 

   2—4

 

   2.5

  

2—5

  /

  730

7.—4.9

 

综合实践活动




 

   2

 

 

   2

 

 

   2

 

 

   2

 

 

   2

 

 2

 

 

  418

 

 

4.—4.5

 

学校安排的课  程

 

  3

 

 

   3

 

 

   3

 

 

   3

 

 

   3

 

 

   3

 

 

   2

 

 

   2

 

 2

 

 

  838

 

 

8.—9.1

 

周总课时数

  28

  28

  28

  29

  29

  30

  31—33

  3l一34

31—34

   /

学年总

 课时数

 

980

 

 980

 

 980

 

 1015

 

 1015

 

 1050

 

 10—1155

 

 10—1190

10—1190

 

 9275—9555


 

注:带*的为选修课程。

 

说明:

   1.本课程设置表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为指导,以《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依据,结合聋校实际情况制订。

   2.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 5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为1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4周。

3.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每课时一般为4 O分钟。

   4.外语作为选修课程,各校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学生实际选择开设。

   5.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以与学校安排课程的课时结合使用。各校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分散安排的方式,也可以集中安排。

   信息技术教育的课时量,小学阶段为68课时,一般从五年级起开设。初中阶段不少于68课时。各学校可以在两个学年中安排,每周1课时,也可以在一个学年中安排,每周2课时。

   6.劳动类课程的内容包括:生活指导、劳动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各校可结合校本课程的实施,统筹安排。职业技术课程一般以集中安排为宜。

   7.晨会、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由各校自主安排。

   8.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各种专题教育渗透在相应的课程中进行,不单独安排课时。

   9.体育与健康课程中,一至九年级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可结合相关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体育健康知识,但必须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

                             (石兴林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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