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州直发〔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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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州直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推行州直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湘西自治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关于推行州直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现就全面推行州直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突出党建基础性规范、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巩固和完善“三制一卡”党建工作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地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证。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提出的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的要求,围绕党建基础性规范、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工作的落实,通过推进组织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运行机制标准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活动载体标准化“七个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党建“五个基本”,不断完善“三制一卡”党建工作法,努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建设标准化
1、组织设置。严格按照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规定,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促进行业发展,规范、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与邻近单位组成联合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党支部应建立在科室。新建、改建、撤销或合并基层党组织,报经上级党组织或党的机关工委批准。
2、任期换届。州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按期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不超过1年。
(二)队伍建设标准化
3、班子配备。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规定配备书记、副书记、委员若干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设立机关党委的,配备专职副书记1名,同时,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单位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分管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委员会成员任期出现空缺,应及时按程序增补,时限不超过3个月。
4、党员管理。党员调出调入,组织关系转接及时,手续齐全;党员信息登记准确、及时、完整;流动党员管理严格,按规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党内“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合格党员处置等政治生活严肃、规范;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内监督机制健全,执行有力。
(三)运行机制标准化
5、组织管理机制。 按照州直工委领导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归口管理和协调单位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委领导所属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层级管理模式,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党的作用发挥“三个全覆盖”。机关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对本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领导,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指导。
6、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单位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责任,机关内部党组织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完善、责任清单明确的党建工作落实机制,并将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7、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培训经费,分别按不少于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1.5%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专项工作单独列支有保障。
8、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上级评价与下级评价、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双述双评”要求,规范落实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年度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测评考核,并与干部任用和评先评优挂钩。
(四)阵地建设标准化
9、办公场所。做到“八个一”,即一块党组织门牌、一间独立办公室、一套办公设备(桌椅、电话机、电脑、打印机等)、一个党建资料柜、一套台式国旗和党旗、一张组织结构图、一套党建业务书籍、一块党务干部职责牌。
10、活动阵地。按要求建立党员学习室、活动室、会议室、电教室、荣誉室,可“五室合一”。做到“八有”,即有醒目标志牌,有会议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墙面党旗,有发展党员、换届选举、组织关系转接等党建工作流程图,有入党誓词,有规章制度,有党建报刊书籍、获奖证书和奖牌资料柜。
11、宣传阵地。做到“五有”,即有党建宣传栏、党员学习心得栏、党建“三制一卡”公示栏、党务公开网站或专栏、党建宣传标语或滚动视频。
12、实践基地。做到“三有”,即有党员志愿服务基地(扶贫联系村、报到社区、“双联”企业),有党员教育基地(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示范教育基地),有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窗口。每年组织党员深入实践基地开展教育、实践、服务活动2次以上。
13、台账资料。做到“四有”,即有“五个名册”(单位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党组织班子成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党员结对帮扶名册),有“六套资料”(党建分工及联系点资料、党员学习教育资料、党建活动及宣传资料、党内信息统计资料、述职评议考核资料、表彰奖励资料),有“七类档案”(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档案、党建“三制一卡”档案、发展党员档案、换届选举档案、民主评议党员档案、上级发文档案、党建考核评先档案),有“八个记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三会一课”记录、集中学习记录、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廉政教育记录、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
(五)工作流程标准化
14、组织选举流程。基层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委书面请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报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和上级机关党委考察审核同意,经上级党委批复后,方可召开大会进行选举。新成立的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15、发展党员流程。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培训制、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严格按规定事前报送州直工委预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六个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不满1年的不发展、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有问题反映未查清楚的不发展、程序和手续不到位的不发展。
16、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调出调入、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流程转接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做到填写规范、信息准确、印章清晰;接收地党组织应及时填写回执联寄回原单位党组织留存备查。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3-6个月的,党组织应为其开具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17、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员按月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季度向基层党委全额上缴党费,基层党委每半年向州直工委组织部全额上缴党费。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准确、计算标准规范、上缴按时足额、登记及时完整;党费管理规范,银行设有账户,会计出纳分设,使用符合规定,收支账目清楚。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定期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8、党内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基层党委可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公开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原则上按以下流程进行:①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②坚持群众路线,民主推荐评选;③严格标准考察,确定表彰对象;④作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
(六)制度建设标准化
19、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党内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机关党务听证咨询制度、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委会、总支委员会、支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讨论干部问题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进行投票表决。会议指定专人记录。
20、公开承诺践诺制度。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 党员“五带头”要求,建立公开承诺、践诺点评制度。公开承诺要立足行业特点和职能职责,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体现先进性和个性化要求,公开接受监督和点评,定期开展评议,纳入年度考核。
21、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周五学习日、网络在线学习和党员集中培训轮训制度。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周五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党员网络在线学习每年不少于60分,每年参加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56学时。建立学习考核评价机制,将年度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22、“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
23、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组织学习,开展谈心交心,征求收集意见,撰写剖析材料,做好会议准备;会中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公开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组(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2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按照调查摸底、支委初评、大会评议、支部决议、谈话反馈的程序,采取“一会四评”的办法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改正机会;对不合格党员,根据问题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处置。经多次教育仍不转变、限期改正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劝其退党。对丧失党的信仰,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劝而不退或要求自动退党的不合格党员,应予以除名。对党员予以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25、党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通过党务公开网站、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公开,做到事前公示、事决公议、事中公察、事后公布。党务公开内容要严格审核,涉密内容不能公开。
26、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规定,健全和落实基层党组织报告工作、党内情况通报、机关党组织参与干部选拔考核、机关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有关会议、谈话提醒、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干部作风评议等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27、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结对帮扶、基层联系点、接访下访、志愿服务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至少建立1个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单位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企业),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帮扶2户以上困难群众,科级党员干部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其他有条件的党员干部原则上帮扶1户困难群众,每年走访联系户不少于2次,办实事1-2件。党员到社区报到,至少认领1个岗位或1项服务,每个季度到社区开展1次服务或参加1次社区活动。
(七)活动载体标准化
28、确定主题内容。活动主题要紧扣上级精神,服务单位中心,突出实践特色。一般可围绕党员教育、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改进作风、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创先争优等主题确定,做到主旨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好参与、受欢迎。
29、制订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原则上做到主题突出、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形式新颖、党员乐于参与,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强。一般要求做到“四有”:有目标要求,有内容措施,有步骤安排,有组织领导。
30、具体组织实施。活动组织做到分工明确,组织有序,推进有力,步骤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时,认真进行总结和宣传,注意收集保存活动资料,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党建标准化建设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2、抓点促面,整体推进。各部门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各直属机关党委要按要求建好党建示范联系点,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抓点促面,带动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整体推进。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是“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进。州直工委也将加强工作督导,开展工作交流,并将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建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中共湘西州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