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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发布时间:2023-03-31 09:23:30  点击次数:48  作者: 超级管理员

《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党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讨论和制定党小组月度工作计划,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本小组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动态,发现不良倾向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小组长按时收缴党费并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反映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书记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党小组以书面材料形式总结工作和提出工作建议,报党支部。
  2.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制定党支部季度工作计划,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思想、工作动态,指导、协调和检查党小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入党自愿、质量第一”的原则。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党支部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根据本支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如: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党员考核评议资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等。每半年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上级党组织做一次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年度以党支部为单位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要围绕机关党员关心的热点、焦点和中心工作,发挥党员作用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大会要具有实效性,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
  4.党课。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安排。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主要措施,是加强党内生活的主要内容。党课内容要联系工作实际,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去激发在各个工作岗位上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奉献精神,使党员带头适新形势的要求。党课形式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按照规定,结合近期工作、个人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问题加以解决,可以把这项制度同党组织的其他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融教育、管理、活动为一体,形成综合效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支部委员应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2.因地制宜地组织和举办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培训班、辅导讲座、报告会、研讨会。
  3.推荐党员到党校学习。
  4.积极支持年轻党员进行在职学历学习,业务技能学习。
  5.对党员建立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联系工作实际,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党员和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职工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意见,通报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工作和活动情况,并不定期走访群众,开展谈心,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学习教育、自我小结,党内、党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方法步骤,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合格党员进行表扬,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处理。
  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有计划发展党员的原则。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有计划的进行,要注意党员队伍结构的改善,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2)确立入党积极分子。这是发展党员的关键环节。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党小组长、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分别同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入党动机和态度,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申请人的评价。
  (3)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培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半年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如实地填入“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材料”考察写实栏中,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适应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为一年以上。
  (4)确定发展入党对象。经过培养、教育、考察后形成统一意见后将入党积极分子列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作为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党支部要及时将确定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后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班,严把政治审查关。
  七、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党支部对党员每年要进行定期分析和考核,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改正的应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就被认定自行脱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做好流动党员工作,对党员发生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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