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学习】基层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8个要素精准把握参加范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基层单位的党组织来说,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参加范围呢?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但在落实过程中却难免因为各种各样的个性化情形而把握不准。今天,党建办就和您仔细地扒一扒。 注:以下内容结合往次党内集中性教育的常见情形总结梳理得出,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学习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这句话当中至少包含了5个信息要素—— 要素1:“为重点”3个字决定了“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开展学习教育的重点对象,但绝不是仅有的范围。要知道,《通知》的全称是《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这也说明了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都要参加的。同时,《通知》中对于学习研讨的安排提到“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这说明“党员、干部”也要参加。 综合以上信息,参加范围包括所有的党员、干部,以及各级领导班子,但是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你以为这就说明白了?当然没有,请继续往下看。 要素2:“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句话中,既包括领导班子也包括领导干部,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这至少说明,学习教育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等过程中,是既要找班子的问题、也要找干部的问题的。 要素3:“学习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这句话中提到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而非专指党组织的班子及成员;加之“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这句话提到的是“党员、干部”而非“党员干部”,所以非党员的领导班子(如某些单位因没有党员而未成立党组织,但有领导班子)、非党员身份的领导干部、非党员身份的一般干部都在此范围内。 要素4:“一把手”一般可以理解为既包括党组织书记,也包括行政正职,比如有些单位的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总经理。总之,一定应是正职。有些基层单位在级别上高配常务副总经理或副书记(如该副职与经理、书记一样都是正处级的),不能视之为“一把手”。 要素5:“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级别是“县处级”,这是一条非常明确的要求,这说明了只有达到这一级别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才是这次学习教育的重点。而这句话的背后,还潜藏着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县处级以下(比如科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是这次学习教育的重点,虽然不是重点,但并非就完全不参加了。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这句话当中包含了1个信息要素—— 要素6:开展这次学习教育的党组织,应是“各级党委(党组)”。从这句话来看,这一点很明确。但有几种情况需要注意:①党工委作为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一般该开展还是要开展;②党总支层面是否开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单位限于党员人数而成立党总支,但其行使的职能和党委没什么区别,这种情况应该开展,还有的单位党总支行使的职能和党支部一样,这种情况同后面的③;③党支部不用专门谋划学习教育,但党委部署的相关任务还是要完成的。 如果说以上6个要素全部都是从原文当中逐句逐字扒出来的,那么下面的要素则是从现实存在的问题中总结出来的—— 要素7:参加范围内的一般与重点的关系要把握好。既然学习教育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那就绝不能把主要的工作量转嫁给基层党支部,比如有的基层单位在学习教育中谋划的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和活动十分有限、仅为几次学习研讨,然后组织党支部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这就跑偏了,也是上级巡视巡察最常关注的地方。 要素8:在某种极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县处级或厅局级的党支部(即支部所在行政单元的领导干部为县处级或厅局级)是否参加这次学习教育?如果对标“学习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这条要求,那自然是要参加的;如果对标“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这条要求,那党支部当然不用专门谋划开展学习教育、仅落实党委部署的相关任务即可,两相结合,建议县处级或厅局级的党支部还是要参加的。 通过以上8个信息要素的穿透式分析,相信你所在单位的学习教育到底覆盖哪些群体、以谁为重点,应该是很清楚的了。客观来说,因为已退休党员已经没有平台来出政绩,所以退休党员可以做两件事:①完成学习任务;②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的问题。(党建办整理供稿)